希伯來的圣經是希伯來人在巴比倫俘囚之后的五百年中整編而成的。在這一時期,希伯來人收集了歷代文化遺產,完善了宇宙一神教的理論,重新編訂了他們的教義教規,并將它們付諸于文,匯集成書,奉為“圣經”。希伯來人的這份文化遺產被后來的基督教全部接受,編入他們自己的《圣經》。為了加以區別,基督教徒們給希伯來人編的圣經取名為《舊約全書》,把自己的經典稱為《新約全書》,以表示前者是希伯來人與上帝的契約,后者是基督徒與上帝的契約。
當然,希伯來人圣經不是直接記錄“上帝啟示”的“圣書”,它不過是希伯來人歷代積累起來的各種文獻的總集。
希伯來圣經共三十九卷。就其內容而言,一般有兩種分類法:三分法與四分法。希伯來人一般采用三分法,把《圣經》分為律法、先知和文集三部分?;浇绦陆毯鸵慌鷮W者贊成四分法,即把《圣經》分為律法、歷史、先知和文集四部分。本書采用后一種。
律法部分(亦稱“摩西五經”)有《創世紀》、《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書》五卷?!秳撌兰o》主要是希伯來神話、傳說的匯集。第一至十一章是神話部分,形象的記錄的希伯來人感覺世界和把握世界的方式。第十二至三十六章是傳說部分,描述了希伯來父權制氏族時期和氏族社會解體時期的社會關系,以及希伯來人從游牧到農耕的轉變過程,再現了當時希伯來人的生活習俗、宗教信仰、崇拜儀式及其與四鄰異族的關系等。
《創世紀》三十七至五十章、《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約書亞記》和《士師記》是一組史詩。它們主要用散文寫成,其中也雜有詩歌。各篇相對獨立,又相互銜接,形成一個整體,生動反映了希伯來人從埃及出逃到以色列猶大王國建立前的歷史畫面。其中記敘了約瑟、摩西、約書亞的英雄業績和底波拉、基緬、參孫等士師的英勇行為。
《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不僅是關于摩西的一部宏大史詩,還以神學形式生動的描述了希伯來律法的產生和發展過程,詳盡的記載了各種法律條文,是一部著名的奴隸制時期的成文法典。歷史部分有《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上下、《列王紀》上下、《歷代志》上下、《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共十卷,可分為申命派和祭司派兩大史學體系。前六卷大體出自申命派史官之手?!都s書亞記》和《士師記》既是史詩,從史學角度來看又是歷史傳說?!度瞿付洝飞舷潞汀读型跫o》上下主要從王國時期留存的各種文獻中摘錄匯編而成。申命派史書具有編年和紀傳相結合的特點,記敘了希伯來人西渡約旦河后,經士師、王國、南北朝三個時期,直到猶大國滅于巴比倫帝國的歷史。
《歷代志》上下、《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有祭司派的神職人員和文人學士編纂,其主體部分與申命派史書重合,但開頭增加了大衛家族的譜系,將其一直追溯到人類始祖亞當,后部又補述了王國淪亡之后到公元前5世紀下半葉的歷史,重點記述了尼希米、以斯拉重建耶路撒冷的史實。這兩大史學體系在整編修史時都十分強調亞衛(又譯“耶和華”、“雅赫維”等)上帝在歷史上的作用,注重用一神論的思想來解說歷史,從而使整個史卷具有濃郁的宗教色彩。不同的是,申命派史學家側重于闡述“犯罪—懲罰—悔過—救贖”的歷史觀,而祭司派熱衷于解說各種宗教儀式的意義,并流露出狹隘的民族主義觀念。
先知部分有《以塞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何西阿書》、《約珥書》、《阿摩斯書》、《俄巴底亞書》、《彌迦書》、《那鴻書》、《哈巴谷書》、《西番雅書》、《哈該書》、《撒迦利亞書》和《瑪拉基書》。先知書產生于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5世紀之間,此時,希伯來民族正處于多難之秋。面對外患內憂,一批被稱為“先知”的仁人志士挺身而出,憑照人們對神靈的向背,權衡國家的興亡得失,以宣講“神諭”的形式表達自己對社會問題的見解。他們針砭時弊,評擊統治者,對國民進行教誨,發出警告,為民族振興作出了卓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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